第一条 为了增强休息防护用品的办理,保证休息者的宁静与安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休息法》和有关执法、法例的划定,订定本划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休息防护用品研制、消费、谋划、发放、利用和质量查验单元必需按本划定实行。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休息防护用品,是指休息者在休息历程中为免遭或加重变乱损伤或职业危害所装备的防护配备。
休息防护用品分为一样平常休息防护用品和特种休息防护用品。
特种休息防护用品实验消费允许证制度。天下休息防护产品消费允许证办公室卖力消费允许证的发表和办理事情。
第四条 国度休息防护用品格量监视反省中心卖力报告消费允许证的产品和入口休息防护用品格量查验。
省级休息防护用品格量监视查验机构卖力休息防护用品的一样平常质量监视查验,对尚未具有查验条件的休息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度休息防护用品格量监视查验中心查验。
各级查验机构对本人的查验后果卖力。
第五条 各级休息行政部分对本行政地区内的休息防护用品实行综合办理,并利用监视反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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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制和消费
第六条 休息防护用品的研制应实行国度尺度、行业尺度或地方尺度。
研制的产品须经休息部或国度技能监视局承认的查验机构查验及格前方能投入市场。
第七条 消费休息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消费条件和响应的产品格量查验手腕,并依照产品所根据的尺度举行消费。
消费特种休息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响应的特种休息防护用品消费允许证。
特种休息防护用品消费允许证的立项、报告、取证按《特种休息防护产品消费允许证明施细则》操持。
第八条 消费休息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格量卖力,依照产品所根据的尺度对产品举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及格证。
消费休息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承受休息行政部分、技能监视部分承认的查验机构举行的产品格量监视查验。
第九条 特种休息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承受省级休息防护用品格量监视查验机构或国度休息防护用品格量监视查验中心的抽检。查验及格后,查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宁静判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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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 营
第十条 特种休息防护用品实验定点谋划,消费特种休息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间接贩卖本企业产品。贩卖的特种休息防护用品应有响应的消费允许证编号、产品及格证和宁静判定证。
第十一条 特种休息防护用品定点谋划单元,由省级休息行政部分会同有关部分核定。检察及格的发给特种休息防护用品定点谋划证书。
定点谋划的报告和审批措施由省级休息行政部分会同有关部分订定,并报休息部存案。
第十二条 特种休息防护用品定点谋划单元应具有下列根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核发的业务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顺应的谋划园地、资金和储存条件;
(三)谋划办理职员熟习国度休息防护用品有关尺度以及各项划定;
(四)经销职员熟习特种休息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准确介绍休息防护用品的功能、特点和利用知识;
(五)具有实在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活期反省和生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精良的售后办事
第十三条 特种休息防护用品定点谋划单元可谋划一样平常休息防护用品;谋划一样平常休息防护用品的单元不得谋划特种休息防护用品。
休息防护用品谋划单元不得贩卖伪劣或分歧格产品。
第十四条 入口特种休息防护用品实验宁静允许证制度。宁静允许证由天下休息防护产品消费允许证办公室发表。入口的休息防护用品,必需切合我国休息防护用品国度尺度。尚没有国度尺度的产品可按我国承认的尺度举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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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发放和利用
第十五条 利用休息防护用品的单元(以下简称利用单元)应为休息者收费提供切合国度划定的休息防护用品。利用单元不得以钱币或其他物品替换该当装备的休息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利用单元应教诲本单元休息者依照休息防护用品利用规矩和防护要求准确利用休息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利用单元应创建健全休息防护用品的购置、验收、保管、发放、利用、改换、报废等办理制度;并应依照休息防护用品的利用要求,在利用前对其防护功效举行须要的反省。
第十八条 利用单元应到定点谋划单元或消费企业购置特种休息防护用品。购置的休息防护用品须经本单元的宁静技能部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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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特种休息防护用品消费企业的产品格量不切合国度有关尺度的,由县级以上休息行政部分或技能监视部分责令限期矫正,充公其分歧格产品,并予以烧毁。
第二十条 特种休息防护用品消费企业未操持消费允许证,私自消费特种休息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休息行政部分或技能监视部分提请外地人民当局责令其中止消费,并可处以罚款;组成犯法的,由法律部分依法追查有关职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谋划单元贩卖没有消费允许证、产品及格证和宁静判定证的特种休息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休息行政部分或技能监视部分充公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其特种休息防护用品定点谋划证书;组成犯法的,由法律部分依法追查有关职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利用单元没有按国度划定为休息者提供须要的休息防护用品的,按休息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休息法〉行政处分措施》(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分;组成犯法的,由法律部分依法追查有关职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查验机构查验的后果如与现实不符,由同级休息行政部分或技能监视部分责令限期改正;给受检单元形成经济丧失的,查验机构应予以补偿;情节严峻的,取消该查验机构资历;组成犯法的,由法律部分依法追查有关职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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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划定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一九八七年仲春六日休息人事部发表《特种休息防护产品监视查验办理措施》(劳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